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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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0-20 22:56:38 点击数:次 字体:【

  •   ​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评定时间

       奖学金一学期评定一次,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三月和九月。毕业班级最后一学期不参与评选。

       三、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

       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参评学生人数的6%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参评学生人数的16%评定;

       各等级奖学金按班级参评学生人数百分比四舍五入后确定评定名额,评定名额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

       四、评定条件

       学生奖学金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为基本条件,以综合测评的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

      (一)平时表现良好,当学期无违纪行为;

      (二)各科成绩(公共选修课、重修课、辅修课除外)均在合格以上,且学业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

      (三)综合测评成绩要求:一等奖学金应在班级前10%以内;二等奖学金应在班级前20%以内;三等奖学金应在班级前30%以内。

       五、评定要求

       (一)凡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应经班级推荐,学院学工办和教学办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并由学生工作处按程序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在评选过程中,应采取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评定办法。对评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参评学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