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抗击新冠疫情取得胜利,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严格按照我校《校助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和等级
1、资助对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再参与评定。同时,在评定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家庭学生。
2、资助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三、资助金额划分依据及分配表
1、资助总金额:150万元。
2、资助金额划分依据:本学年困难生学生人数×权重。
3、资助金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时 间 | 工作程序 |
3月31日—4月11日 | 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候选学生网上申报 |
4月12日—4月17日 | 各学院学工办初评、网上审核;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网上确认 |
4月18日—4月25日 | 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4月26日—4月29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
4月30日—5月6日 |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
5月7日—5月15日 | 全校公示 |
5月16日—5月26日 | 学校发文、打卡发放 |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遵守《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相关准则,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如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将报送学校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各学院在开展学生资助评定工作的同时,应做好学生诚信和励志感恩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关心关爱,诚信申报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教育好受助学生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当消费现象将追缴其发放的资助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各学院应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班级民主评议表》(纸质版)和《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按时间要求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办公室。
附: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2年校助学金资助金额分配表》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2年学校助学金汇总表》
3.《班级民主评议表》
4.《公示情况登记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