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标兵”及“三好学生”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在该学年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
4.“三好学生标兵”应当同一学年获二次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应当同一学年获二次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为二等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评选。
2.“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0%。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凡符合“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事迹总结材料,经班级推荐、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并由学生工作处按程序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2.在评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评定办法。对评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参评学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开学初进行评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各科成绩(公共选修课、重修课、辅修课除外)均在60分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在该学年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综合素质测评中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
5.本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
6.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原则上为每班1-4名,学院学生组织评选名额原则上为1-8名。
2.校级学生组织原则上由各相关管理部门推荐评选1-8名,评选名额不得超过该组织学生干部总数的15%。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凡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事迹总结材料,经班级推荐,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并由学生工作处按程序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2.在评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评定办法。对在评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参评学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开学初进行评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三、本办法中所指“以上”均包含本数。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