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学校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优先考虑本学年未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关注孤儿、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来源缺乏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校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5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两学期无违纪受处分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名额分配
今年校助学金总金额160万,其中1万元用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的特殊困难群体预留资金,剩余159万元根据各学院2023-2024学年困难生数下达指标,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 学 院 | 本学年困难生人数 | 资助金额(万元) |
1 | 材料与能源学院 | 150 | 4.2 |
2 | 大数据科学学院 | 426 | 11.9 |
3 | 国际教育学院 | 97 | 2.7 |
4 | 化学化工学院 | 279 | 7.8 |
5 | 教育学院 | 255 | 7.1 |
6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916 | 25.6 |
7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494 | 13.8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04 | 2.9 |
9 | 美术学院 | 227 | 6.4 |
10 | 生命科学学院 | 308 | 8.6 |
11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217 | 6.1 |
12 | 土木工程学院 | 238 | 6.7 |
13 | 外国语学院 | 320 | 9 |
14 | 文学院 | 339 | 9.5 |
15 |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 480 | 13.4 |
16 | 药学院 | 282 | 7.9 |
17 | 音乐学院 | 48 | 1.3 |
18 | 元宇宙产业学院 | 502 | 14.1 |
合计 | 5682 | 159 |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时 间 | 工作程序 |
3月15日—3月26日 |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公布、候选学生网上申报 |
3月27日—4月8日 | 各学院学工办初评、网上审核;党政联席会议评审 |
4月9日—4月12日 | 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网上确认并报学生资助中心 |
4月13日—4月21日 | 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审核 |
4月22日—4月24日 |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
4月25日—4月30日 | 全校公示 |
5月6日—5月16日 | 学校发文,打卡发放 |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遵守《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相关准则,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如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将报送学校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各学院在开展学生资助评定工作的同时,应做好学生诚信和励志感恩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关心关爱,诚信申报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教育好受助学生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当消费现象将追缴其发放的资助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各学院应按时间要求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减免学费申报汇总表》(Excel版、盖章后PDF版)、《公示情况登记表》(签字盖章后PDF版)、公示照片(盖章后PDF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盖章后PDF版)、《班级民主评议表》(签字后PDF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管理办公室。
附件:附件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4年学校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2:公示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班级民主评议表 .doc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