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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9-10 16:33:15 点击数:次 字体:【
  •                                                                                  202410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省级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2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受处分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修课程(公共素质选修课、重修课、辅修课除外)成绩均在合格以上,且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共722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所占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学年转专业学生,由该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评选推荐。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困难生人数

    推荐名额

    学院名称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困难生人数

    推荐名额

    材料与能源学院

    126

    21

    体育与健康学院

    180

    30

    国际教育学院

    72

    12

    土木工程学院

    183

    30

    化学化工学院

    211

    35

    外国语学院

    233

    39

    教育学院

    196

    32

    文学院

    247

    41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667

    110

    信息工程学院

    341

    56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398

    66

    药学院

    221

    37

    马克思主义学院

    90

    15

    音乐学院

    39

    6

    美术学院

    171

    28

    元宇宙产业学院

    407

    67

    生命科学学院

    227

    38

    智能制造学院

    199

    33

    数学科学学院

    160

    26

    总计

    4368

    722

    五、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1日-29日,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网上申请,班主任网上确认,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名单;

    2.9月30日-10月12日,请各学院进行网上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管理办公室;

    3.10月13日-16日,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评审;

    4.10月17日-18日,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定;

    5.10月21日-23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定;

    6.10月24日-10月30日,全校公示;

    7.10月31日-11月7日,拟定《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报学校审定发文;指导国家励志奖学候选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8.11月8日,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严格按照《江西省学生资助“十不准”》工作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对师生举报确实不符合条件上报的,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补贴学习和生活开支,不得用于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否则将收回相应的奖学金,并取消该生次年资格。

    4.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包括:

    ① 10月12日之前报送:《公示情况登记表》(pdf版),公示情况照片(pdf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pdf版),《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版、pdf版),《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pdf版),候选学生成绩单(pdf版),pdf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②《2023-2024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公示情况登记表.doc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3.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doc

        4.2023-2024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