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号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精准,学校拟于近期启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老生: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2022级新生:报到日-9月28日。
二、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据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采取查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寝室走访、学生个别访谈和班级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必须保护好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隐私,维护困难学生尊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困难类别与认定标准
1、困难类别: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类。
2、认定标准: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相关规定。
四、组织实施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资助工作负责老师、辅导员等担任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要具有广泛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1、申请及材料提交: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受新冠疫情、洪涝灾害、旱灾影响的困难学生,确定本班级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候选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经学院审定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网上填报: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困难学生,由学院通知和组织学生本人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由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资助专干、学院分管领导逐一网上审签。
5、学校建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后,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签,对全校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建档,并建立《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六、动态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后,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转好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由学院提交书面材料,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可以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进行滚动调整,动态管理。
七、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包括:《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经学院审核与原件相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纸质版、电子版)、《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公示情况照片(纸质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纸质版)、班级民主评议情况表(纸质版),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老生9月20日、2022级新生9月28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开展学生各级各类资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工作制度,严把认定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做到资助对象精准,确保把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关心和关怀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附件: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xls
3.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情况表.doc
4.公示情况登记表.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日